众所周知,黄金不仅是一种储备或投资的特殊货币,还是各领域所需的重要材料。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,黄金也具备了互联网的属性,互联网上各类黄金业务有着快速增长的趋势,但风险也愈发凸显。 近日,央行下发《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简称《意见稿》),就互联网机构销售黄金理财产品进行规范,这也成为央行迈出整顿贵金属市场乱象的第一步。
《意见稿》共有十六条征求意见,为互联网黄金业务设置多条红线,包括互联网机构资质、信息披露、投资者保护等方面。这是互联网黄金业务诞生以来的首份监管规则,《意见稿》要求上金所、银行、互联网企业等各市场主体在5月11日前提交反馈。 《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准确定义黄金产品。《意见稿》中,央行对黄金产品进行了准确定义,黄金产品是指除实物黄金买卖外,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、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,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和衍生品。 明确黄金产品提供者。《意见稿》指出,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、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。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,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(含尝试做市商)。
互联网黄金业务。《意见稿》明确了互联网黄金市场分工:银行负责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,并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,互联网机构明确为代销机构,不得提供黄金账户、清算、结算、交割、转让、多级代理。同时,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。 互联网机构门槛。《意见稿》指出,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,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。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,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,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。 |



